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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微信群里暗生情愫,还没结婚就分手,76000元房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9/30 15:09:51   Click:

十几年没见面的老同学在微信同学群上发展出恋情,双双背叛家庭,陆续离婚,本以为等待着自己的将是全新的幸福生活,没想到,等待自己的却是一场人生意外……


 微信群里觅真爱  双双离婚


一直呆在成都的魏大海,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读书了,因为没有学历,这些年也没有找到什么好工作,一直以下苦力为生。二十年过去,他已经成为一个35岁的中年大叔,还有一个十多岁的儿子。这两年流行微信群,老同学也把他拉进了同学群。在群里,魏大海遇到了老同学贾秀玲。贾秀玲毕业后没多久就去了广东打工,一去就是二十年,2017年的她已经有了一个上小学的儿子。贾秀玲对魏大海说,自己和老公一直感情不好。这些年婚姻生活磕磕绊绊,早就走在了离婚的边缘。
 
        两人就这么聊着,渐渐产生了感情,不久后贾秀玲干脆直接回到成都和魏大海过起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贾秀玲并不出去工作,一切开支由魏大海支付。魏大海在工地上做搬运,工资不高,但也挺累的。两人同居时,魏大海也是有家庭的,贾秀玲表示愿意和魏大海结婚,于是两人陆续离了婚,最后光明正大地生活在了一起。魏大海憧憬着,新的婚姻生活……
 
        转款后就分手 未婚妻人间蒸发


8月31日,贾秀玲因为自己的孩子读书需要学费,向魏大海索要3000元。
       10月21日,贾秀玲再向魏大海索要1500元。
        贾秀玲要求魏大海买房结婚,11月6日魏大海通过柜台向贾秀玲转款76000元。
       12月22日贾秀玲再度向魏大海索要1000元。

在交往的过程中,魏大海越来越发现两人脾气不合。贾秀玲结婚的诚意似乎越来越不明显。特别是在转账76000元房款后,贾秀玲生活中变得更加没有耐心了。


       2018年1月20号两人协议分手,魏大海提出让贾秀玲归还之前的各种款项,却被贾秀玲言辞拒绝。“你已经给我了,凭什么要回去?”第二天,魏大海再次联系贾秀玲,却发现,贾秀玲手机关机人间蒸发了,怎么都联系不上。当了一辈子搬运工,魏大海只有这么一点积蓄,现如今已经打了水漂,他比谁都着急。在电视里他看到遇到问题可以求助律师,于是主动联系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霖澳律所 匡嘉鑫律师
如何认定上述款项?
(1)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所附条件需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则。受赠人履行相应行为致使约定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应履行其当初的赠与承诺。

(2)如条件达成后,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应当履行赠与行为及其义务才能使得赠与发生实质的法律效力,赠与的物品需要进行交付、变更登记等手续,再能使得物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由此可知:赠与合同随条件成就而有效,但赠与物品随交付、办理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两者是需要区分的。

(3)赠与行为在实现前,是可撤销的。
在本案中,魏大海转账的76000元钱是基于婚姻为前提的赠予。赠予的款项主要用于购买结婚用的房屋。而两人最后并没有结婚,婚房也没有购买。那么这个赠予的前提并没有真实发生,那么这笔76000元的金额是可以要回来的。
恋爱期间给付被告数额较大的款项,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给付的财产,其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予。附条件的赠予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成立。
法庭上,匡嘉鑫律师通过提交:中国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支付宝交易记录3份、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截图等方式向法官证明了76000元转账的前提条件,获法院采纳。法院认定,这笔76000元的款项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婚房款,应在两人正式结婚后,赠予生效。现双方协议分手,房款理应退回。


法院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贾秀玲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魏大海现金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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