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35天!霖澳代理的一起暴力“套路贷”大获全胜!霖澳为弱势群体代言,打造大众精品律所,降低维权成本,让维权不再难!
如果不是因为借了几笔钱,任家彬根本不会想到电视里常常出现的“黑社会”“套路贷”会真实地出现在自己身边。他们凶神恶煞,持械进入家中,并威胁不给钱就要伤人的恶行,让任家彬心有余悸,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2018年4月,刚从甘肃来到成都发展的任家彬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在网吧里上网度日。由于囊中羞涩,他看到散落在网吧里的借贷广告小卡片,于是打了电话过去,要求借款4000元,接待他的是金岳金融公司业务员刘涛,在收取了高额的手续费后,双方很快办理了借款手续,不久后任家彬很快还清了借款。
又过了一个多月,任家彬事业仍然没有起色,他想到用自己的汽车去做贷款抵押,用贷款后的钱开设一个宠物店,于是再次联系到了金岳金融的业务员刘涛。刘涛在查看了他的车况后表示,根据车辆情况只能贷到45000元,手续费9000元,到手后36000元。由于金额太大,由公司老板杜冷霆直接向任家彬转款。任家彬没有异议,于是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拿到钱之后,任家彬发现,36000元根本不够开设一家宠物店,于是很快将钱归还。
2018年6月,任家彬母亲提出想到成都治病,任家彬担心钱不够用,再次找到杜冷霆要求借钱,任家彬给杜冷霆签署了一个价值5.8万元的借条,到手33800元。中间的价差款,作为“手续费”一次性收取,使用期限为十天,双方并未约定利息。
不久后,任家彬陆续分4次向刘涛账户转账还清了这笔借款。事已至此,任家彬已经还清了杜冷霆所有欠款,此事理应结束,却没想到等来了杜冷霆的登门讨要。
一天,杜冷霆带着几个身高马大的人来到任家彬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住所,要求还钱!任家彬感到很奇怪,说钱已经还了,都转给了刘涛的账户。杜冷霆却说:钱不是还给我的,我没收到!我没收到就是你没还,现在,那张借条就在我手上,要是这个月再不还钱,就打断你的腿!说着,杜冷霆带领众人在任家彬家中进行打砸,现场一片狼藉。
这时候任家彬才意识到,自己是碰上了一群无赖。可是自己势单力薄,迫于杜冷霆的武力威胁,任家彬无可奈何。15天后,任家彬接到法院传票,称与杜冷霆的债务纠纷将于近日开庭。明明自己已经还清了借款,却被暴力威胁。现如今,对方以借款纠纷为由,以借条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任家彬非常担心,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口难言真相。更惧怕的是,对方的武力威胁和暴力恐吓,担心随之而来的人生安全。事态已经非常严重,任家彬立刻委托律师。
霖澳律所匡嘉鑫律师接到案件后,分析认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套路贷”。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打着借款旗号的“套路贷”运用各种方法引诱借款人上当受骗,以达到占有借款人钱财的目的。通过层层套取高额手续费、收取高额利息和逾期费,甚至签署假借条等方式对当事人进一步榨取非法所得。我方当事人在借款中多次支付高额手续费,在已还清借款的情况下被暴力威胁。面对这样的虚假诉讼,身为律师务必帮助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的判决。
随后,匡嘉鑫律师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示,到银行调取当事人任家彬的还款记录等,为应诉做出各项准备。本案于7月30日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声称:
我和任家彬于2018年4月7日认识成为普通朋友,6月2日他以需要资金为由向我借款58000元,当时我带了60000元现金过来,自己留了2000生活费,剩下的58000元全部都拿给他了。当时他承诺在6月10号之前全部归还。可是时至今日,没有还一分钱,导致本人信用卡23562.38元无能力偿还,车贷9900元无能力偿还,对我本人造成了个人征信及财产的重大损失,沟通未果,决绝协商,故意躲避债务,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原告诉求:
1、偿还本金58000元
2、借款到期未还造成的信用卡逾期本金23562.38元,车贷逾期本金9900元。损失暂无法估算,待还款结算时确定具体金额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匡嘉鑫律师表示:
原告为了获得经济上的不当得利,虚构事实与案情,虚假陈述事件经过。
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之前却是存在经济上的往来,但现已还清。本案实则为一起虚假诉讼。
一、首先,我方当事人是向原告所在的借款公司借款的,借款总金额为3.3万元,由原告员工及妻子于6月2日分五次向被告转账,转账记录分别如下——(提供相应资金流水记录)
18:49 刘涛通过支付宝向任家彬转款16000元
18:51 通过微信杜冷霆妻子罗菲菲向任家彬转款1万元
18:58 通过微信罗菲菲向任家彬转款4000元
22:41 通过微信刘涛向任家彬2000元
22:46通过微信刘涛向任家彬1000元
以上5笔借款金额合计33000元,刘涛为原告公司员工,罗菲菲为原告妻子,由杜冷霆向二人授意向被告任家彬转账。
我方当事人则于6月10-16日,分四次向刘涛账户还清贷款,转账记录分别如下——(提供相应资金流水记录)
第一次:2018年6月10日16时刘涛支付宝15000元
第二次:2018年6月12日18时刘涛支付宝20000元
第三次:2018年6月12日20时刘涛支付宝2000元
第四次:2018年6月16日17时刘涛微信10000元
还款总金额合计4.7万元,远超借款3.3万元,至此该笔借款已清偿。
二、原告方所称的58000元是不真实的,本案为虚假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任家彬借贷发生的原因是资金需要,借贷时间为2018年6月2日,通过综合判断杜冷霆所称的支付方式借贷关系。可以判断本案是杜冷霆虚假的民事诉讼。因为如杜冷霆所言,双方刚认识不到2个月的普通朋友,之间会以58000元的金额相借吗?并且如此巨大的金额还是以现金的方式出借,并且没有收条作为凭证,杜冷霆的依据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杜冷霆请求的信用卡与车贷的相关损失与本案无关联性,其诉讼请求无法可依,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因依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款期内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任家彬在借贷成立后已偿还4.7万元,通过杜冷霆的授意,让任家彬将借款还至刘涛的账户即可。
综上,原告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是真实的。原告为索取不正当的经济占有为目的,恶意歪曲事实,胁迫当事人签下不公平的借条,且在诉讼中颠倒黑白。对于原告这一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查,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辩解:
被告的还款记录显示,钱是还给刘涛的,杜冷霆和刘涛根本不认识,被告并没有尽到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产生,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则借款合同应以实际支付借款方能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之规定,我院需要对原告出借的58000元来源进行了解。
原告声称,这笔款是由原告妻子罗菲菲在老家信用社贷款5万元,罗菲菲随后将5万元转账到原告账户,杜冷霆收款后转账4万元给姐姐杜秀梅,杜秀梅取现7万元后,将其中5万元现金交给了原告。整个过程时间跨度达到2个多月,以上转账和取款过程均无证据印证。根据诉讼诚信原则,法院对此持否认评价。
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支持其主张,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已经支付,且被告否认收到了原告58000元借款。根据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原告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已实际交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综上,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向被告交付了5.8万元的现金,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杜冷霆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起恶劣的暴力“套路贷”案件,霖澳律师紧急接案。从7月30日第一次开庭,到9月3日拿到判决书,短短的35天,霖澳律师为当事人摆脱了莫须有的债务风险,彰显了霖澳律所对当下热门疑难案件的应对和办案能力。霖澳律所贯彻为老百姓办好案子的理念,为弱势群体代言,打造大众精品律所,降低维权成本,让维权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