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房屋合同条款有冲突?买卖双方互斥对方违约!这笔违约金该不该赔?
陈红在成都市武侯区有一套140平的房屋,他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代理转卖。不久后,张云天、吴深夫妻俩看中了这套房屋,双方在房屋中介的见证下,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云天和吴深购买陈红名下位于成都武侯区的一套房屋,合计为259.8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买方在过户递件前将部分房款104万元和145.8万元存入银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房管局发送指令由监管银行将该笔房款支付给卖方。
因为这套房屋尚有贷款,在这份买卖主合同中,陈红表示:他会尽快偿还贷款,解除抵押。但是一旦解除了抵押,买家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房管局办理递件手续。
可是由于抵押没有预想中那么快地得到解除,于是双方在2017年10月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双方全力配合争取在2017年12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补充协议第五条明确规定,如主合同与补充约定不一致,均以补充协议为准。
2017年11月,陈红终于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抵押解除。他迅速通过房中介联系到买家张云天、吴深夫妻俩,要求尽快办理过户。
谁知,张云天和吴深却对此置之不理。因为他们认为,补充协议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只要在2017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即可,更何况他们筹集资金也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那么快。而且,补充协议里面说明,如果和主合同发生冲突,那么以补充协议为准。所以,他们没必要赶着几天内办理所有事宜。
而对于陈红来说,卖这套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周转自己生意上的资金,现在抵押已经解除,他希望以最快的速度收到尾款,但等来的,却是对方的怠慢。
陈红于2017年11月30日委托律师向张云天、吴深发出了《律师函》,认为房屋已经满足过户条件,经催告张云天、吴深怠于履行付款和过户的义务。
张云天和吴深却表示,办理时间可以再等等。
就这样,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和矛盾,陈红更是向其发出正式通知:房子,不卖了!
随后,双方都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焦点:条款是否产生了冲突?
本案焦点:
1、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否产生了矛盾?
2、本案究竟谁违约?
张云天和吴深夫妻俩认为:
一、陈红单方面提前一个月解除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陈红辩称双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成立。
三、作为买方,已经缴纳了10万元定金,在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不买涉案房屋。
事实上,张云天、吴深在2017年12月中旬就将房款筹集完毕,并向陈红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履约通知,陈红仍然不同意。
陈红代理人潘红伊律师认为:主合同已经明确,在其已经完成了偿还贷款、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按照主合同约定,张云天和吴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续,否则视为张云天、吴深夫妻违约。但经过催告,张云天、吴深怠于履行付款和过户的义务,故按照合同法规定,陈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潘红伊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中介向张云天、吴深夫妻送达办理过户手续通知书,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证明目的是根据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收到中介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份证据可以证明中介方在2017年10月31日向买方发送了办理过户通知书,但买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张云天、吴深夫妻主张依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只要双方在2017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均不违约,故张云天、吴深在收到陈红通过经纪方告知的可以过户的通知后,张云天、吴深明确表示补充协议优于主合同,要求按照补充协议履行。
法院:协议有效 双方都积极履约
法院: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云天、吴深支付定金,陈红提前还款和解除银行抵押的行为,均表示双方在积极的履行合同。双方分歧在于过户时间的主张不一致,一个主张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12月30日前)。一个认为应该按照主合同约定,收到通知后3日内过户。
如何解释这两个时间的关系?
法院认为:上述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均为有效条款,且内容并不相互冲突,按照主合同已经明确了过户时间,补充协议明确的只是最迟的过户时间,两条约定并不矛盾。
虽然双方对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但没有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陈红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向张云天、吴深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张云天、吴深主张履行合同,但是双方对于具体履行时间协商未果。在一审起诉时,双方认同解除合同。
法院:合同解除 不支持赔偿
法院认为:双方因合同具体履行时间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均认可合同已经解除。定金10万元应返还。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双方合同解除的原因,并非任何一方主观违约,而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造成的,不应归责于任何一方,故对于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上一篇:【合同纠纷】又一个免责条款无效!报团旅游发生车祸,竟不是按照交通事故理赔?律师:系合同纠纷!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