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常规导航

婚姻家事

Marriage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工程房产 债权债务 医疗人损 法律顾问 涉外移民
婚姻家事

【婚姻家事】真买房假离婚,最后却假戏真做,抚养权争夺战全面爆发(下)

发布时间:2020/03/17 11:53:44   Click:

       曾经的恩爱夫妻,如今对婚生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这件事很多人对判决依据抱有疑问,问为什么法院的法官会把抚养权判给姜丽丽?明明在协议里明确了抚养权由高庆获得啊?难道是因为3岁以下孩子都由女方抚养么?其实呢,当姜丽丽的委托交到霖澳律师事务所胡琪琦律师手上的时候,胡琪琦律师就认为如果主张抚养权的变更,可能会败诉,因为没有足够的理由去支持抚养权的变更,但是根据发生的事实,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身就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和其丈夫高庆合意签署的,但是内容并不真实,所以如果从确定抚养关系的角度出发,那么就很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019年10月22日,姜丽丽刚拿下婚生女的抚养权,紧接着立刻开始了以姜丽丽为原告,将高庆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的诉讼请求。

       姜丽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原告;2、判令被告每个月支付婚生女生活费3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一半。

 

      事情原由:姜丽丽和高庆,曾于2016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8年1月29日,双方为购房协议离婚,约定了婚生女由高庆抚养,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2019年2月,双方发生了激烈的矛盾,自此正式分居。

 

姜丽丽:“女儿从出生以后,一直都和我比较亲,平时也是我,还有我爸妈在照顾。”

 

高庆:“那意思是我没照顾?我没出力?女儿需要买什么东西的时候我没出门买是么?奶粉和纸尿片不也是我大半夜出门出去买的!”

 

姜丽丽:“那离婚后,你怎么一分抚养费都没出过?再说了,你每天工作黑白颠倒,哪有时间照顾女儿,女儿要是跟了你,不知道要吃多少苦,恳请法院能把女儿判给我”

 

法官:“高庆,你是从事什么行业的,做什么工作的?”

 

高庆:“我是做证券的,姜丽丽说我日夜颠倒,前段时间忙的时候是这样没错,但是现在我没那么忙了啊,而且收入又高,工作时间也是比较自由,什么时候都可以陪着女儿,她要遇到开学校开家长会之类的,我肯定能过得去。”

 

姜丽丽:“你也就在法官面前怎么说,你忙起来的能顾得上谁?我是当小学老师的,很多事情我比你懂,也比你能更用心,你还是别争了,忙你自己的去吧。”

 

法院认为

1、由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抚养有约定,但离婚的目的仅在于购房,所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应以此作为其婚生女由谁抚养的依据。

2、婚生女由谁抚养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虽然双方均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有较高的收入,均有能力抚养其婚生女,但根据双方的工作性质、婚生女的年龄等情况综合判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

      婚生女由原告姜丽丽抚养,被告高庆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各承担一半。

 

      最后,说回离婚买房的事情。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买房子的根本目的是家庭幸福,不要本末倒置,最后追悔莫及。那么,假离婚会有什么具体法律风险?


      “假离婚”的出发点是假的离婚而不是真的要离婚,但办的离婚手续是真的,双方一旦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即告解除,法律上的结果非常明确: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可以再婚。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被“离婚证”所确定无疑义,是法律上认可的有效行为。

      正因为这样,假离婚的动机,却换来真离婚的法律结果,因此给双方带来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财产所有权变化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假如,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目的落空风险

      离婚后一方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的话按首套房产算,具有买房资格。但有些银行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要离婚满三个月或一年才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缝隙。这样,假离婚可能变成真离婚,而真买房却买不成,目的落空的后果必须自己承受。

 

“弄假成真”而无法复原风险

     虽然双方约定“假离婚”后达到目的之后再行复婚,但其中一方“假戏真做”,拒绝复婚,而另一方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如果“假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救济程序,因为结婚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婚姻登记机关也对虚假离婚登记无法行使撤销权。由此可见,弄假成真,救济无门。当事人在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信用可能受损的风险

    为了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与房产调控、贷款、税收等政策,以及债权债务关系、财产权归属、遗产继承等密切相关,一些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规避法规政策相关限制,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方式骗取婚姻登记,影响了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的落实效果,扰乱正常的民商事活动秩序。《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