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债务人去世,借的钱还能要回来么?怎么要回来?
发布时间:2020/03/17 12:24:42 Click:
李贵短时间内多次借款给林果,起初林果言而有信按时还款,但是慢慢的便开始拖沓起来,这让李贵不免产生担忧,终于,在出借巨款后便收到林果的死讯。李贵找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希望了解这笔借款是否还能追回。
霖澳律师事务所曾雪琴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
1、首先确定当事人和借款人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即合意和借贷事实。3、确定林果的遗产到了继承人手里后,具体数额是否大于生前所借款项,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霖澳曾雪琴律师诉讼请求:
1、判令林果其母、其父、其子女偿还借款25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该借款应从林果遗产中优先支付。事实理由:2019年1月、2月,林果向原告借款10万元、15万元,原告均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给林果,林果向原告分别出具了借条。2019年2月,林果不幸自杀身亡。三被告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以林果遗产为限,清偿林果生前的债务,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辩称:
因林果突然去世,对林果生前的债务不了解,从本案原告诉称的情况看,林果2019年2月出具借条,次日晚就自杀了,我方要看原告出具的借条方能确定。 原告于2019年1月转账给林果10万元,当天林果向原告转账2万元,同年2月原告向林果转账15万元,当日林果又转回1.5万元给原告。
2019年1月,林果向李贵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本人林果今向李贵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止,到期全额归还借款。本人自愿用名下位于XX路的房屋作为抵押,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同日,李贵以转账方式向林果交付借款10万元,林果向李贵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方贵交来借款10万元,此款直接汇入本人名下账户银行。同日,林果以转账方式向李贵支付2万元。2019年2月,林果分别向李贵借款5万元、5万元、5万元,林果于同日以转账方式向李贵支付1.5万元。1天后,林果向李贵出具借条一张及收条一张,借条载明:本人林果今向李贵借款人民币15万元。借款期限为前日。到期全额归还借款。本人自愿用名下位于XX区的房屋作为抵押,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收条载明:今收到李贵借款15万元,此款直接汇入本人名下账户银行。
法院认为:
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借条、收条、银行交易记录等足以认定原告与林果之间存在借款事实。 关于林果尚欠原告借款金额的问题。2019年1月,林果向原告转款2万元,原告称该2万元系偿还之前发生于同月其他日期的借款,并提供了交易明细。该交易明细反映原告于2019年1月向林果转账1万元。同时庭审中无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经济来往,故本院确认林果1月向原告李贵转款的2万元,1万元为偿还同月的借款。2019年2月林果向原告转账支付的1.5万元,本院确认林果偿还2019年22月的借款。据此,林果尚欠原告李贵的借款本金为22.5万元。 林果死亡后,被告三人作为林果的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应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三人在继承林果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李贵借款22.5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