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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惨致一级伤残,公司却弃之不顾,霖澳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百万赔款

发布时间:2020/03/17 12:25:05   Click:
   2014年12月31日,王萱到单位上班,本想着今天上班就轻松一点,晚上就和家里人一块儿跨年,完美。但是恰不逢时,正因为今天是今年最后一天,单位领导也正好要送点东西给分公司,所以需要2个人走一趟。


 
“小王啊,下午空么?去帮忙送一趟东西行不?
“诶呀,陈总我这感冒才刚好,我迷迷糊糊的,怕出事,要不找找黄琦龙,他今天正好正好要去那附近办事。
“那这样,你和黄琦龙一起去一趟,他开车,你就帮忙搬下货,行不?
既然领导都这么说了,一时之间也找不到好的借口躲过去,也就答应了。
 
王萱和黄琦龙在送货路上
“王哥,今天晚上怎么玩啊?
“还能怎么玩,就在家里待着呗。
“今天可是今天最后一天,你就搁家里呆着啊?太没意思了”
“你是不知道,之前我跟我姐他们有矛盾,这这段时间才有点缓和,她们说一起过来跨年,很难得。
“挺不容易的。
“欸,没办法,十多年了,这今天下班刚好就回家好好聊聊”
“嗯?对面这车怎么回事?
“黄龙!打方向盘!
 
2014年12月31日王萱乘坐黄琦龙驾驶的小轿车从办事处前往分公司的路上,行驶至一处坡道时,小轿车侧翻,王萱受伤,当天就被救护车送到了医科大学总医院救治。
“谁是王萱的家属?
“我是王萱姐姐王珊,他现在怎么样了?
“病人生命体征是平稳了,但是可能会有些后续影响,以现在我们医院的条件,可能没办法给到最好的治疗,我建议转到省中心医院治疗,你们商量一下吧,商量好了就来办公室。
“那这肯定得转啊,陈总你觉得呢?
领导陈总知道王萱出事了,也是立即就到了医院。
“那现在肯定得把人往好了的治啊!之后医疗保险的报销这边公司会来弄,赶紧跟医生说吧,听医生的,转院。
    次日,王萱被转至省中心医院治疗至2015年1月,同日又转院至省康复中心医院治疗至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15日,再辗转到了康复中心住院治疗,终于在2年的康复治疗,王萱算是出院了,同时他也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
    2015年2月1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萱受到的事故伤害系工伤。2017年12月1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王萱为工伤致残程度一级。2018年3月2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为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15年5月28日,王萱的姐姐王珊找到公司领导陈总。
“王萱出事之前是你们的员工,出事的时候也是为你办事,现在王萱好不容易稍微恢复一些了,在钱的方面你们公司要作出应有的表示!
“这个是自然的,你说的都没问题,我们现在也在走流程好吧,王萱是买了医疗保险的,到时候保险公司的钱到了自然就给你们了嘛,如果医院那边要钱了,公司就借钱先给你们垫着,人不能有事嘛。
 
    王珊和王萱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了费用的支付和项目。再之后,公司把从工伤保险基金拨付的津贴支付到位后。本该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却在之后甩锅打算置之不理了?
 
   究竟是为什么态度转变的如此突然?原来, 公司发现王萱住院治疗直至今日,总共产生了1102959元的医疗费,而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为475698元,王萱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为8万元,这中间的差价,可能都要公司来买单。

“老陈,现在王萱的那笔钱你打算怎么解决,风头是你出的,话也是你放的,这责任谁扛?
“我以前也没遇到过这种事啊,我以为保险应该能报销个至少9成,而且给他们那86万也是借他们的,借条和协议我们是签的清清楚楚的。
“那你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那还能怎么处理,只能...。
 
    王珊被告知公司拒绝支付报销之外剩下的费用,甚至还表示要求王珊尽快偿还公司86万借款时,王珊二话不说直接就找到到了劳动人事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年4月3日,王珊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赔偿金1380494元,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支付护理费差额、工资差额、每日用药费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8日作出裁决:“公司自裁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王萱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救护车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每日用药费等抵扣86万借款后,合计351856元
 
    王珊觉得不行,因为王萱在这次工伤事故中,失去的不仅仅是健康,更是未来!从今往后的每一天,王萱都只能这样活下去,而公司却一点责任都不负!只出点医疗费算什么?王萱的以后根本没有保障!

“陈总,现在走到这一步了,仲裁我们也输了,这30万可是你的责任了。
“仲裁这样真的太不公平了!真的是什么钱都要我们给,30万这么大一笔钱,就不说这个,给了这钱之后肯定还得继续要,不行,这钱不能给!”之后陈总不服裁决,故诉至法院,将王萱告上法庭。
 
    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王珊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一定要让王萱得到应有的权益,不然下半辈子真是知道该怎么办了。之后王珊找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
 



霖澳律师事务所的曾雪琴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
 
1、本案主要争议为当事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壹级,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享有工伤待遇标准。
2、各项费用的核定需要协助当事人提供可靠的证据。(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向被告支付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部分)627261.54元、住院护理费170940元、住院伙食补助73260元、每日用药费用138934元。
2、被告在2015年1月1日转院时,并未征得社保局及原告的同意,原告也告诫过被告擅自转院的严重后果,但被告执意要求转院,从而导致了被告产生了94004元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3、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该部分扩大的损失理应由被告自行承担。被告在2015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间,接受了2年的康复治疗,在继续治疗也无明显好转的情况下,社保局便不再批准被告继续康复治疗了。被告在2017年2月17日至2018年3月26日期间,继续在康复中心治疗,产生29239元医疗费。原告认为被告明显超过合理的治疗范围,属于过度治疗,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理应由被告自行承担。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过高。
4、仲裁委按照被告姐姐与2015年5月28日达成的协议中的约定计算费用,上述标准并不是双方约定的今后由原告支付的标准,而是由原告先按照标准将费用进行垫支,今后再按照法定标准从总垫支费用中抵扣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相关费用。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每日所用药金额达到168.61元及这些药品均为被告每日必须所用。仲裁裁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望依法纠正仲裁裁决中的上述错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霖澳律师事务所曾雪琴律师:
 
    被告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应享有工伤赔偿,原告一直参与被告住院事宜和承担费用,转院也是原告认可并同意的,因此,医疗费用理应由原告承担。被告受伤后需要接受康复治疗,原告也是同意被告继续接受治疗并对医药费进行垫付。护理费是在双方签订的协议基础上产生的。结合被告每日用药情况、医嘱、医疗清单、被告的实际伤情每日用药费用应按202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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