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烧烤摊雨棚意外倾塌,当事人因此受伤入院,霖澳律师为其成功争取高额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11 14:50:42 Click:
平日里,耿青在保险公司担任销售一职,而一到周末,她就喜欢到朋友开的茶馆里去兼职帮忙。这天,耿青一如往常的到朋友茶馆里帮忙,正值午后没什么客人,就窜到旁边的烧烤店里,和认识的姐妹聊天。
“诶呀,这有个台阶的嘛,你们几个推的好辛苦啊,要帮忙就说一声嘛”耿青二话没说就上去帮忙。 在帮助店员把雨棚推上一个台阶后,耿青就退到一旁看着,没想到这脚还没站稳,雨棚就开始倾斜,店员尝试去拉雨棚,但是无奈雨棚重达数吨,哪是一两个人能拉的动的,见雨棚马上就要压上来了,耿青匆忙之间踉跄的往后退了两步,却因为穿着高跟鞋又失去平衡,向着旁边的电箱倒去,一头撞在了废插座盒上,血流不止...。 后经拨打120,耿青被送至新华医院治疗,急诊医生在检查后认为是“头腰部摔伤”,经查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头顶部头皮裂伤,被收治入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保守治疗,住院至2018年4月18日,实际住院94天;出院诊断:腰1压缩性骨折、胸11和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5椎体骨折、左侧耻骨坐支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头皮裂伤。出院时遗嘱建议:全休1月。后经耿青委托,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5月20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称:耿青伤情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鉴定为九级伤残。 烧烤店陈老板接到耿青被送往医院的消息后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和茶馆老板做了商议。 “陈老板,我们店里的员工在你们店里出事了,这个责任该怎么负?” “我也是刚刚才到,都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不过如果真是我们店里造成的,我们肯定是要负责的。” “那你看这样,人是在你们店里伤的,医疗费你承担,生活费和护理费之类的我来承担,你看怎么样?” 之后烧烤店店主陈老板垫付了医疗费13192.7元,并将发票交给了耿青。 拿到伤残鉴定报告书后,耿青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了郝月律师,郝月律师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建议耿青向烧烤店陈老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耿青受到的损失,在听取郝月律师专业的法律指导及诉讼方案后,耿青当即选择郝月律师作特别授权。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目前的案情分析,烧烤店陈老板应当承担责任。2、根据当事人描述,当事人并非直接被砸中,而是为了躲避致命的坍塌而进行的必要避险。3、核定赔偿款项,其中包括:1、医疗费、复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精神赔偿金等。
庭审现场: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侵权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70245.8元。 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4日下午,原告在烧烤店内,坐在凳子上时,由于该老板违规搭建露天雨棚,造成雨棚掉落把原告砸伤,经向派出所报警,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不愿进行后续赔偿。经鉴定,原告伤残九级。遂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1、原告并非是被雨棚砸伤,真实情况为原告系被告隔壁店铺的员工,与被告的店员熟悉,经常到被告店铺与店员聊天,事发当时,原告后退时,因穿高跟鞋,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慎摔倒,头部撞到墙上的电线盒受伤。2、经被告与原告老板商定,由被告负责医疗费,原告老板负责生活等,故相关费用均非原告支付。3、被告雨棚经有资质单位建造,重达2吨,若真砸中原告,可能致亡或造成更重伤害。被告雨棚并非建在公共区域,事发时尚未对外营业,原告也非至被告店中消费,亦未受被告邀请,被告无过错,也无加害故意,对原告不负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当时正在做卫生,因为中午出太阳,和另外两个同事去收雨棚,刚刚去收就听说雨棚要倒了,看见原告往后退,可能因为心慌就摔倒了,摔倒时头撞在废插座盒上,血从头上留下,雨棚没有砸中原告,离她的脚还有20公分,如果原告不后退肯定会被砸到,也不是现在的伤了,因为雨棚有几吨。
法院认为:
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纠纷涉物件损害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该类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从被告申请出庭的证人的出庭陈述判断,如果原告不会退,必定会被雨棚砸中,结合被告所举的情况说明,雨棚重约2吨,倒塌压力至少3吨,由此证明原告当时的退后闪躲行为,应属必要避险,即便由此造成不慎摔伤,相较于被直接砸中的死亡或更严重伤害后果,应为合理范畴,原告不存在不当避险导致扩大损失的情形,故应认定原告闪躲摔伤与被告雨棚倒下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作为雨棚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对于该致人损害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耿青支付赔偿金191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