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咨询: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怎么判
成都律师咨询事务所陈彦律师表示,最近遇到的夫妻债务纠纷问题比较普遍,今天向大家介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本规定于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1、夫妻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需要偿还
(1)夫妻共同签字就表明双方都认同债务,即使配偶是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只要债务是为了维系生活和日常开支而负担的,夫妻一方就应该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2)生活中不免会出现债务人欺骗配偶签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使配偶是因为被骗才负担债务,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配偶需要偿还债务,只能事后向债务人追偿。离婚后,配偶仍需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担责任。
(3)因此,夫妻一方不要随意在任何文书或空白纸张上签字,即使夫妻之间有婚前协议对债务有约定,也不能以此主张不负担债务。
2、以个人名义负债且非用于家庭生活,无需偿还
成都律师咨询事务所陈彦律师表示,如果债务是个人名义所负担,夫妻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后没追认,并且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例如:配偶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赌债等,根据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这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不必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明。
3、配偶的婚前债务,无需偿还
(1)婚前债务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夫妻一方无需偿还该笔债务。但如果双方与债权人有约定,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购买结婚用品,借钱装修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用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则应偿还债务。
(2)为了避免婚前个人债务转换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配偶可以明确表示将共同生活的房屋赠与对方。
4、2018年前就产生的债务, 法院将以新解释予以纠正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于2018年1月18日起实行,那么2018年以前就已经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还需偿还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
夫妻一方需偿还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对于明显不公的案件会被依法纠正。若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更多的关于2018年夫妻双方债务纠纷案件相关知识可以联系成都律师咨询——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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