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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利用网络漏洞买卖虚拟产品,我所举证未参与诈骗过程仅参与销售,获法院采纳,诈骗罪改销赃罪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8/05/25 15:39:26   Click:

案情简介:

被告人肖某系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经理,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区销售总代理,同案被告人秦某系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负责人。2015年11月20日,被告秦某利用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漏洞,采用通过自买自卖虚报商品利润进行虚假交易,欺骗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帐户内虚增资金76万,秦某找到被告肖某要求帮助其办理。鉴于上下级关系,肖某便答应秦某帮忙办理把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币进行兑现。于是被告秦某将该项资金转入肖某的帐户,肖某按秦某的要求将上述资金用于从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产品后销售。秦某、肖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肖某的母亲慕名找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我所李洪霞律师代理了此案。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洪霞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肖某不构成诈骗罪,其主观上没有与被告人秦某共同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任何与秦某共同诈骗的行为,肖某未参与虚假交易、虚增网币的诈骗过程。被告人秦某是在独自完成通过自买自卖虚报商品利润进行虚假交易,虚增了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网币利润行为后才委托被告肖某销售变现。秦某将虚增的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网币转入自已的帐户后,即完成了对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网币的实际占有,其诈骗行为已实行终了。被告人肖某不构成诈骗罪。肖某的帮助行为符合销售赃物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销售赃物罪。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肖某不构成诈骗罪,以销赃罪判处被告肖某有期徒刑一年。肖某年迈的母亲激动地握着李洪霞律师的手深深地表示感谢,感谢李律师为儿子成功辩护,让她终于能睡个“安稳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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