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故意伤害案判缓刑,律师说法:刑事案件这些情节可以从轻
陈佑嘉是成都某大型浴足中心的服务人员。2018年10月28日下午,他正在店里上班,不一会儿听到前台位置传来了嘈杂的喧闹声。他赶过去一看,原来是一位叫陈德丰的客人,在办理结账手续时与前台女同事发生了纠纷。在纠纷中,陈德丰直接把女同事推倒在地,女同事急得哭了起来。
混乱之中 一怒伤人:
大白天有人来店里闹事,还把同事欺负成这样,还怎么做生意?陈佑嘉担心陈德丰继续闹事,一时心急,在混乱中拿起茶几上的玻璃烟灰缸朝陈德丰头部砸了过去。陈德丰当场头部血流不止,倒了下去。陈德丰被送往医院后,经检查伤情为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颅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陈佑嘉也非常懊悔,他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上诉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他的家人主动联系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匡嘉鑫律师代理了此案,认为我方当事人陈佑嘉具备多种减刑情节。随后,匡嘉鑫律师联系当事人家属,主动对被害人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并取得谅解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佑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匡嘉鑫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陈佑嘉非蓄意伤害,有自首情节,已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无犯罪前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建议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2、被告人陈佑嘉的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其行为得到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佑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陈佑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佑嘉的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陈佑嘉辩护人所持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且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佑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这些情节可以从轻
霖澳律师事务所办理大量刑事案件以来,很多当事人及家属找到律师的第一件事就是咨询能不能从轻处罚。本案作为故意伤害类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具备多种从轻处罚的情节,符合从轻判处的种种条件。
故意伤害案件作为刑事案件中普遍发生的案件,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2、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受雇运输毒品的;(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17、非法拘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轻处罚。
18、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19、妨害公务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
20、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因此,律师接手刑事类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先对案情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与分析,从多个维度分析当事人是否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在收集证据和开庭辩论时,律师也将从法定和酌定情节出发,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