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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醉酒骑自行车撞成伤残四级,走调解赔偿快!一个月拿到37万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0/03/17 11:42:34   Click:

   李阳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某道路行驶,在某路段与前方章桂华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章桂华受伤。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章桂华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51.7m/100ml,也就是说,章贵华是醉酒骑车撞上了货车,而货车司机李阳血液中却未检出乙醇。李阳的货车向车险公司投保了车险。

        然而,章桂华在送医后,经医生诊断:1、双小腿毁损伤 2、失血性休克 3、失血性贫血 4、右侧颌面部、颧部、右额部、眶周软组织挫裂伤 5、右侧肋骨骨折 左侧肋骨陈旧性骨折   6、右锁骨骨折 7、肺挫裂伤 8、胆囊结石 9、低蛋白血症 10、急性肝功损害 11、急性心肌损害 12、肺部感染 13、脑梗塞。

        章桂华先后多次住院,共花费2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车方李阳共垫付医药费84500元。


       医生表示,手术后章桂华再也站不起来了,需要安装假肢才能行走。而假肢费用相对昂贵,达到了6.6万元。假肢的辅助用具硅胶套每隔几年需要更换,每套达到了3000元。 

       对于这起事故,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后,认为:此次事故中李阳驾驶机动车行至事故地点观察不周,章桂华醉酒后驾驶二轮自行车行驶,李阳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章桂华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章桂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

       醉酒后仍然骑车外出,章桂华的行为非常不妥,他也将为自己的伤势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货车驾驶人李阳因没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由于李阳驾驶的货车已投保车险,将由车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章桂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严峻,他希望快速拿到赔偿款。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作为章桂华的代理人,告诉他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节省诉讼的时间和精力。

       代理人王英律师联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评定:章桂华伤情达到4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将按照城镇标准打七折。 

       在双方协商时,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事故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勘笔录、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事实。要求车险公司按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项目,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由被告车险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前赔偿章桂华各项损失333822.23元

2、因车方垫付了部分医疗款,由被告车险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前向被告李阳支付35050.27元。我方当事人共获赔近37万元。

     由于采用了协商的方式,我方当事人在短短一个月内便收到了赔偿款,赔偿金额与判决金额不相上下,节省了诉讼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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