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钱不见了,保姆主动认罪?霖澳代理的又一刑案获“不起诉”决定!
张大芬44岁,一直从事保姆职业。2018年初,她应聘到李大爷家里干活,李大爷已经89岁高龄,身体还算健康。2018年12月的一天,张大芬正在家里炒菜,李大爷和妻子李老太下楼取包裹,十多分钟后,李大爷和李老太返回卧室,窃窃私语。
李大爷对李老太说:“我放在枕头下的2000块钱去哪了?”李老太说:“我怎么知道,我们俩刚下去取快递取了,是张大芬一直在家里呢。”
前不见了 保姆有嫌疑
不一会儿,李大爷找到张大芬说:“刚才有没有人到家里来?”张大芬:“没有啊,刚才就我一个,一直在厨房里做饭呢。”
“我枕头下面的钱掉了,我早上才数了的,一共是8000多元钱,现在只剩5000多元了。”李大爷说。
张大芬提示:“您好好想想,会不会是自己记错了呢。刚才家里也没来别人呀。”
“可是刚才只有你一个人在家,家里又没有别人,你得把话说清楚了。”李大爷有点生气地说。
“大爷,你要是实在不相信我,咱们可以把警察叫来啊。”说着,张大芬就主动报了警,还给李大爷的在外地的子女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
雇主:你承认了 我就不追究
李大爷家属向张大芬承诺,只要张大芬承认自己拿了钱,他们将出具谅解书不做追究,此事就当普通纠纷处理了。
张大芬对这种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没有太深的了解,便信以为真。因为过几天就是她母亲80岁的寿辰,她顾虑到如果因此被警察带走,就参加不了寿宴。母亲如果到时候见不到她,会担心。于是在警察到场后,张大芬承认了是自己拿走了李大爷枕头下的现金。随后,张大芬被警方带走。
雇主:我都记不清 到底丢了多少钱
到了派出所,李大爷一会儿说自己丢失的是2200元钱,一会又说是丢了3200元钱。一会儿又说,上个月也丢了钱。可能因为年纪太大,他对于自己到底放了多少钱和丢失了多少钱,并不确定。
事实上,在警察到来之前,张大芬始终没有离开过房屋。警察到场后,也并没有在张大芬房间内搜出钱物。
而李大爷则认为,张大芬一个月工资才3000元,前段时间突然买了一套3800元的减肥产品,这就是她的作案动机。
张大芬感到非常委屈:“这是很多人对保姆这个职业有偏见,我确实没有做这件事,请他们相信我,但我知道相信我是一回事,处理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我想,只有认识我,了解我的人才能真正相信我。”
律师:疑点重重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吴杰律师接受了张大芬家属的委托,在仔细阅卷后,认为本案疑点重重。辩护人吴杰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公诉人不予同意。理由是:张大芬自己已经认罪。
随后,吴杰律师在看守所与张大芬又进行了一次会见,跟她讲清楚刑事犯罪的后果,以及本案可能面临的刑法。张大芬这才反应过来,自己不应该以为能提前回家而胡乱认罪,认同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霖澳律师《法律意见书》
另一方面,吴杰律师为其积极奔走,向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受害人李大爷家属认为张大芬盗窃最大的动机就是给自己购买减肥产品。但以张大芬的工资实力是不允许的,所以张大芬是偷窃雇主家的钱去消费的。
1、辩护律师提供了张大芬的消费记录,经证实其日常均用微信钱包进行消费,该笔减肥产品费用来自其2018年11月收到的工资款。因此,这套减肥产品是张大芬用自己工资进行购买,完全没有去偷盗受害人现金的动机。
2、另一方面是张大芬主动报警,试想一个真的有盗窃行为的人,会主动跟受害人说报警处理并真正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的到来吗?
3、在客观方面,本案中盗窃罪的对象即被盗现金,一直没有找到,也无法查证属实。经过警方现场搜查和搜身,均未发现被盗现金。因此,从客观要件上,张大芬是否有偷拿现金的行为,也没有客观证据证实。
二、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
1、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矛盾。辩护人在此前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已经说明,本案用于确定张大芬盗窃实施的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此前犯罪嫌疑人张大芬已经作出了相反陈述,在补充侦查后,张大芬仍坚持自己并未盗窃。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矛盾,无法用于证实盗窃实施。
2、被害人、证人陈述被盗金额的矛盾不能排除。
受害人丢失现金到底有多少现金?丢失后共有多少现金?受害人自己对被盗现金的数额都不能确定。受害者对现金的数量只是大概记得,并不是确定金额,前后矛盾。
既然受害人有数钱的习惯,那么对金额就应当是十分确定的。特别是受害人女儿,陈述“张大芬至少拿了3万”和前面口述矛盾越来越大。
受害人家属对丢失现金的金额一直不确定,也就是说受害人根本不能确定自己有没有丢、丢了多少钱,但是侦查卷却用剩余现金4400元作为张大芬盗窃的数额,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仍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且并未在张大芬房内和身上搜查到被盗现金。
四、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得出的结论极大可能是张大芬没有盗窃,本着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理念,本案也应做不起诉处理。
受害人家属提出退赃三万的要求,张大芬家属实在不能接受这种无中生有的罪名。就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和案件事实来说,认定张大芬犯盗窃罪过分牵强,完全有可能没有犯罪行为但因为各种因素将事情当做一个纠纷承认,只为赶着母亲八十岁寿宴。
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据侦查机关侦查得出证据仍不能认定张大芬犯盗窃罪的事实,本着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指导理念,恳请贵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霖澳律师从证据不足、受害人陈述自相矛盾等的角度出发,据理力争。最后,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张大芬予以“不起诉”决定!张大芬最终得以释放!霖澳律师的专业水平也获得了其家属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