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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房产】工程款认定中闭口价与开口价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01 16:09:12   Click:

闭口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确定的固定价格。主要是指双方约定,对工程量进行总价包干,实务中也可以采取就单价来进行固定或者约定一定面积(面积包干),来最终计算总价。对于双方约定了闭口价,产生纠纷后,一方提出要鉴定的,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对鉴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因设计变更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参考报包干总价或者单价来进行协商确定工程量变化部分的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确定工程量变化部分的工程款。实务中有的合同往往写上了一个总价,但后面括号注明暂定价,这种情况应属于开口价;有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与当初订立合同时不同的一种重大变化的情况,若继续按闭口价来结算,可能会对一方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这时可以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情势变更的原则请求法院按照实际结算或者调整工程价款。

开口价:是指工程价款按实结算或者通过审价、审计来进行确定。审价依据双方的约定、国家定额或市场价格及施工文件。实务中经常产生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问题的争议,若双方有补充协议或者洽商会议纪、施工图约定了相应的工程内容,又实际竣工验收完毕的,可以认定承包人的施工完成,并具体结算工程价款;若发包人主张工程是其自行完成,或者是委托第三方施工完成的,需由发包人举证证明包括与第三方签的施工合同或者付款凭证、施工资料等;若承包人主张合同外的工程是其施工的,承包人同样出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网络函件等证据链进行举证;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往来文件的效力,这时候当事人经常会否认签字者是其员工或者说是员工但并未对其授权,因此不认可其效力,对此,一般只要能证明文件是一方当事人的施工负责人,或者现场经理、或者现场代表甚至监理、或者项目经理签字,其法律效力一般都会得到法院认可,但是如果在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只有具体的人签字才有效力,其他人签字都无效,那么对于合同约定指定人员之外签字的相关文件效力可以不予认定;对于额外产生的签证单所表示的工程量,是否属于工程中的一部分,若承包人能举证证明确实进行施工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增加工程的结算原则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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