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常规导航

婚姻家事

LINAO LAW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交通工伤婚姻家事 债权债务 工程房产 法律顾问 涉外移民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婚姻家事

【婚姻家事】原私房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发布时间:2020/03/13 09:39:19   Click:

问题:原私房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依据下列顺序认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